劳动纠纷
请问关于劳动法合同期内解雇员工的问题~
请问关于劳动法合同期内解雇员工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去年11月份到邮电局工作,其中实习3个月没有工资,4月份签订两年合同,5月中旬因我父亲住院需要人照顾,我向支局长请假照顾父亲,其中请假几天没有限定,3天后支局长要求我回去上班,我请求再多请最后一天,支局长说“如果你今天不来的话以后也不用来了”。之后我就一直没有去上班,谁知几天后区里的邮电局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上班,我才知道原来支局长一直没有把他不让我上班的事情向区局汇报,而且事后支局长要求我写辞职报告,我说是邮局解雇我的为什么我要写辞职报告,他说如果不写的话就要把他解雇我的事情录入我的档案。
区局给我打电话说,支局长没有权利解雇我,只有劳动局下了通知区邮电局才能解雇我。后来支局长就找我的亲戚劝我写辞职信,给我的亲戚也带来了困扰,我想咨询您,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合同内解雇的赔偿?这件事谁占大部分责任呢?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nsh……(天津)
提问时间:2009-06-11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