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一个交通肇事的问题
一个交通肇事的问题 2003年某日15时,在某县城区东坝路“朝1084”号高压线杆处,巨某,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骑自行车(后乘王某)在后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行至上述地点时,适有陈某驾驶“解放”牌中型普通货车同方向从其后方驶来。当两者相距20余米时,陈某发现行驶中车辆驾驶室司机座下方突然起火,后发动机也着火。陈某采取制动措施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车前部将李某、李某某、巨某、杜某四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倒,造成李某、王某当场死亡、巨某、杜某受伤,三辆自行车损坏。事故后陈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并打电话给好友田某。田某接电话后开车到事故现场附近,被告人陈某即与田某商量事故的处理办法。田某即提出由其顶替被告人陈某承担事故责任。随后,被告人陈某与田某一起到县公安局交巡(特)警大队报假案称是田某驾车肇事。
5天后,被告人陈某向其所在单位领导讲清交通肇事的经过,嗣后向县公安局交巡(特)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该车驾驶室严重烧毁,仪表盘烧毁,左前轮制动器室连接软管烧毁,气泵带轮传动带烧断,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后经责任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该怎么分析陈某和田某的犯罪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n88(上海)
提问时间:2009-06-11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