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赔偿问题
1、2009年,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管理。但该国家标准已被“国标委工—【2009】98号”文件通知暂缓实施。
2、目前电瓶车仍属非机动车范围。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3、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问题,也可通过诉讼来解决,建议请律师帮助。
委托律师办理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