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只写儿子的名字,能算是共同财产吗?
不能算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儿子的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据此规定,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