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写女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有明文规定,属于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行为。 我的补充: 2014-06-05 06:42
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全款出资购买的,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赠与财产
您好:
如果是全款出资购买,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你好 不属于共同财产!
你好,视为个人财产,属于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