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公司因连续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公司要解散,公告已发要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股权合并也是需要区分的,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吸收或被吸收)。如果是新设合并或者被吸收合并,原法律主体确实是注销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您所在用人单位是吸收第三方公司,作为依然存在的法律主体,不适用上述规定,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要求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而单方面解约,则您可以违法解除为由而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