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本人在08年7月5日购买某小区房子,于09年2月6日上房拿钥匙,上房时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等全部缴清。但至今上房时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外房产证更是没有踪影。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enda……(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9-06-09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