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的可能吗?
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的可能吗? 春节前夕,本人因为要结婚,提前向人事经理申请假期,跟经理好说歹说最终才同意批准2月9号至12号的假,共4天,但其中2天是因为给公司加班算为调休的,真正意义上只请假了2天。(我们公司春节放假规定遵循国家法定放假模式。)之前因为我们公司请婚嫁的流程是需要相关结婚证书等证明,当时我还不能提供出相关证明,所以当时也没好意思跟人事经理讲请婚嫁,所以就直接跟她请了事假。
后来因为事发突然,实在不能准时在到岗之日内上班,事后在即将上班的前一天,我以短信的形式向我公司人事经理申请续假,但最终以春节过后这种特殊时间段,因公司工作繁忙,无法进行工作安排等理由驳回了我的申请,最终以不得批准而告终。但本人确实有急事在身,所以2月14号和15号,我未能准时上班。之后就将我视为旷工。
个人理由:仔细查看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请假规定与旷工规定详情见一下列表:
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年休假、调休、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必须填写请假单。
(1)《请假单》需在请假前交人事部。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为家中突发事件、急症等)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以短信的形式向主管请假并争得同意(同意的依据是有主管的回复同意的短信),然后在到岗两天将请假单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办理补假手续
(2)《请假单》必须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签字批准,批准后的《请假单》交人事部作为月末考勤的依据。具体的请假手续见各请假的规定。
旷工
(1)视为旷工的情况
○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者且未到岗工作的;
○ 请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且未到岗工作的;
其规章制度中也提到特殊情况的请假方式,我也按照此流程做了,但唯一的区别就是领导当时没有批准我,之后即使补写请假条也没有用,还是被视为旷工。但我认为即使我们员工这样操作了,也是会存在不平等性的,批不批还是得看领导。另外就因为是特殊情况,难不成就因为领导的的不批准我们就不得不来上班吗?如果真是这样,那这条规章制度有没有对我们来说根本起不到任何有利之处的。所以我对于这点存在质疑。另外,领导也没有给出十足不批准假期的理由,就以:假期已经过长,年后工作繁多,已经严重影响日常工作为理由。但事先申明我在请假之前都把我相关必须要做的工作都合理安排好了,根本没有影响正常工作,只不过都是人事经理的一面之词。
后来我的一位同事也跟我类似的请假情形:我的同事因为生病,第二天肯定不能来上班,所以在前一天晚上打了电话请假,当时领导好像就批准了,之后正式上班后补了请假条,领导也批了。我也之后向领导问过,为什么我们相同类似的情况,他的假期就给批了我的就不能批呢。领导居然这样回答我:他跟你的情况不一样,他是在平时请的假,我是在年后请的假,工作忙的程度不一样,所以不得批准。更何况,当时过了试用期我也没打算录用他所以也就给他批假了。当时听的可真够气的,一个领导怎么可以这样,对于我那位同事过了正常试用期一个月都还没和她提到转正的事,这明显违法了试用期的相关劳动法规定,最终公司就赔偿了他相应的损失。
类似的情形出现,为什么有的就批有的就不予批准,人事经理在处理这种事情上肯定是带着个人感情色彩来处理事情的。另外工作忙于不忙,也没有一个完全准确的判断标准。
所以我无法接受人事经理将我视为旷工。
请求各位能够帮助我分析下,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的可能吗?如果能胜算,我应该将从那几点着手,收集有利的证据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wlu24(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3-2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