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政府发布的限购令在法律上是那个时间是有效的?
政府发布的限购令在法律上是那个时间是有效的? 2011年3月10日乌市晨报上发布“乌市开始房屋限购意见,自发布日开始执行,房产交易部门有权利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限购意见在2月27号通过,发布于2月28日,但至3月18日我询问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员“不符合购买二套房屋的人是否可以办理过?”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员回复“暂时没有收到上面关于不够资格购买二套房不能办理过户的通知,还是可以办理的,至于什么时候不能购办理还不太清楚~!”,由于我在2月20日签的购二手房协议,至3月10号看到报纸上的限购令,我心里就清楚我不是本市户口不能购买第二套房,第二天我就找中介询问,如果我继续办理购买房屋的按揭手续,后期万一限购令实施我就风险,中介以现在该限购令没有实施(过户还是可以办理)为借口,让我赔款,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是以政府发布限购令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办证大厅开始实施的时间为准~?注:“房屋限购里有明确写,该限购意见发布之日其开始实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程晓玲(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3-20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