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案由怎么写
案由怎么写 我母亲(1914年生人)有5个子女,其中两人借住她承租的公房、拆迁时就起诉母亲、分割了拆迁补偿款;还不肯赡养、法院判决她们分担老人生活费、医疗费。自2001年拆迁起母亲和我一起生活、因为高龄重病、她的生活、医疗、诉讼等一切委托我代理。当然她住院的医疗费、日常生活费用都是由我垫付,事后再凭单据申请法院强制两人执行。
我母亲今年2月去世了,她最后的一些医疗费、生活费,因为权利人死亡、法院不能执行;但是我垫付了这些费用、应该是我和这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丰台法院按案由“债权纠纷”受理了案件;而对另一人的诉讼在方庄法庭立案时、却说案由写“债权纠纷”不行、不能受理。要写下一级具体项目、但应该怎么写不知道、你上网(指最高法院网)去查。上网查后仍然弄不清案由应该怎么写。请求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
2011年3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zbj(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3-20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