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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骗取钱

隐瞒事实骗取钱 我2月27日接手一个小门面,原来经营者收2万元转让费,我支付2万元,两方签协议,“我自愿用2万元接原经营者的货物及出租屋内的所有物品”,于3月10日见房东,并签合同,房东不允许转让,原经营者以两人合租的名义让房东为我们两人签了份合同,两人合租。请问,我们不是合租,我有权要求原经营者还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原来是你12……(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1-03-1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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