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犯罪

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协议,另一个人以实际出资人为由,跳出来否认合同效力,算诈骗么?能不能追究他vip

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协议,另一个人以实际出资人为由,跳出来否认合同效力,算诈骗么?能不能追究他 张某和某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了一份及项目合作协议,张某为了项目成功做了大量的工作,可就在项目合作成功后,分配收益时,为这家个人独资企业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站出来说他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他并不知道此事,并以此为由,否认张某和个人独资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拒不分配事前约定的收益。此种情况,张某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否属于恶意串通,诈骗?另外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否属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事实罪”、“扰乱市场经济罪"以及“虚假出资罪”?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维权进行时1……(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5-06-12 19:47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