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我在2010年10月21日将一名年龄64岁的老太太脚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跖骨近端骨折,5个月来我负责了她全部的医疗费,还累计给了她4500元的护理费和营养费,今年2月中旬在医院检查,医生说长的很好,就是骨质疏松,还不能下楼害怕再裂开,建议在家适当走路,建议服用治疗骨质疏松的药(药都是我给她买的),现在我们想协商解决,她跟我要2万元,说每个月2000元,十个月的,请问律师她的要求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惊鸿1975(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03-19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