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我的弟弟2007年12月在北京打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了51万多,执行庭只执行了11万,连我们治疗抢救的治疗费都不够用,可是负责执行的警官说,慢慢执行,他也没办法,至今以4年多了,被告方有一个挂靠公司可执行,但是执行警官就是说没有办法执行,我们远在千里来一次北京消费太高,支付不起,只能电话催办,我想请问,挂靠公司有支付能力,是不是可以先执行挂靠公司?受害方的两位老人都以70多岁的人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恳请帮忙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民(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0-12-07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