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过世,该房屋继承人还没有商定好,房子空闲状态,物业费用谁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认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存在数个继承人且遗产未分割的,每个继承均被推定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房屋属于继承人共同所有,物业费应该也有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