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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2010年夫妻登记共同按揭买了套房,房产证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名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2010年夫妻登记共同按揭买了套房,房产证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名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2010年夫妻登记共同按揭买了套房,房产证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名字,结果我们离婚了,房子所有的都判给了男方,但是我现在自己又按揭买了套房,当时买时,售楼处就说我是首套房的人,只按首套房付首付,结果现在办房产证了,去房管局调档案我还是属于两套房的人,必须交两套房的契税,这是什么逻辑呢,我想让我前夫把他房产证上我的名字去房管局注销了,但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我前夫不把他的房贷还完,是不可能注销的,但是他告诉我,他不可能现在还完的,这样他不去注销我的名字,我就是属于两套房的人,那套房子法院已经判给他了,这对我不公平啊,我为什么还是属于两套房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5-06-1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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