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赡养答辩状的结尾这样写行吗?有无不妥
赡养答辩状的结尾这样写行吗?有无不妥 关于赡养义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母亲 生养了我们兄妹五人,这是我们的责任。但对母亲 诉我和马继春应付01年之前的五万元赡养费及其以后每年三千多元的赡养费一事完全不接受。
一是:本人是尽了赡养义务的;二是:母亲也是有生活来源的,足够她平时的生活开支的;三是:母亲生养了我们兄妹五人,不只本人与马承春两兄弟,子女对父母均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四是:本人应有的财产继承权被剥落了都未与母亲 计较;五是:本人也是下岗多年,日常生活开支都不能完全自理;六是:还有高血压,平时药物不断,生活都很困难。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赡养法》之规定之 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赡养费也需要结合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收入情况以确定。再者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本人也应承担较小份额赡养费。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射洪县人民法院
2011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太阳雨123……(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1-03-17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