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将面临被收购并拆迁,我从1997年至今在公司服务,请问到时候的经济补偿问题该1如何计算
08年前的工龄有经济补偿
您好!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可以要求自1997年至今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咨询。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工龄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签合同时的客观情形变更,导致解除合同,可以完全按照工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即便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也照样计算。建议当面详询,提前做好应对策略。
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被收购,只要不清退员工,不存在补偿问题。
08年前的工龄是否有补偿,要看你们之前的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补偿就没有。
你好,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因此你可以从1997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