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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咨询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偿咨询 本人有一家人因开小面包车与一骑电动车人相撞,交警责任认定两者负同等责任,骑车人没负伤,而搭坐电动车人受伤骨折,住院两个多月,出院后交警协调赔偿伤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8000多元(不含已垫付的住院费)时要求全部由我家人承担,而不是按责任分担,请问这合理吗?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shjd(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03-15 23: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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