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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我买的房子2003年转到女儿名下,我现在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行吗?

我买的房子2003年转到女儿名下,我现在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行吗? 我的房子是2000年自己全额买的,女儿没出一分钱,当时的房产证上写了我们老两口和女儿的名字。2002年女儿结婚老伴很高兴,老伴自行决定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我当时坚决反对,不料女儿已知道此事对我很不满,考虑到父女关系不要为此而搞僵我做出让步,同意把房子转到女儿名下。当时我们和她说好今后要好好对待我们,我们生病时要好好照顾等等一些话。这个房子产权已经归女儿但还是我们老两口居住,而他们自己在其他区也买了房子,他们在我居住的小区另外又买了一套房子。在这么多年里,他们渐渐的对我们不像当时的承诺那样,对我们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女儿曾经说“等到我真正拿到房子我们已经老了”等不满的言论,认为我们把房子转给她好像是给他们吃的空心汤团,而且几次三番想方设法要住到这套房子里来,其实他们自己有房子住。不久后他们自己另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在我居住的小区又买了一套房。因为我买了新房后我们老两口的户口仍在老房子里,那时候我还没退休,办事情很不方便,我曾提出把户口迁到新房子里。但遭到女儿的拒绝,我当时很气愤,为了亲情我也就算了。为了能完全掌控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他们把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迁到这套房子里,而且没有和我们沟通,我们已经从事实上被架空了。更让人失望的是,我们帮他们带孩子,老伴身体不好,长期吃药上医院,在带孩子期间哪怕老伴病的再重他们都没有让我们休息几天,我们上医院看病他们没有从未送我们去医院,尽管他们夫妇两一人一部车。12年双休日,他们把孩子放在我们这里,老伴因为没有得到休息而发病昏迷,他们也没有用自己的车子送老伴去医院,而是打了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时医生开出病危通知,他们却不让我知道,在医院抢救和急诊观察救治的20多天里,都是我和我女儿轮流看护,而我的那个女婿像一个旁观者一样来看过两次,而且只有十几分钟,女儿关照他买点水果他都没买。直到出院时,我才知道医院曾经开过病危通知,这张通知在病历卡里我发现的,当我问及此事时,他们都推说不知道,这令我非常气愤!此后我再也不让老伴给他们带孩子,但它们却依然要把孩子送到我们这里帮他们照看,我们只同意一个白天不能过夜,为此他们非常不满。现在我们心里很担心,有一天他们不顾我们死活,把我们赶出我们自己买的房子怎么办?我们可以把名字重新加到房产证上吗?期望得到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陆效海(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6-0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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