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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班原名张艳娇,后更名为贺兰兰。
09年我在东莞南栅第一工业区廉仓光学东莞有限公司上班。她就到厂里闹,我只得找她理论,后来她叫人殴打我并报警。其本以为息事辞职宁人就此做罢。可她纠缠不休。一直跟回了湖南继续闹。并且在长沙理工大学驾校云塘校区,无故给我安上智能芯片,令人发止。一个医学院毕业的女孩子竟然如此狠下毒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未经本人同意动手术往大脑安东西,构成非法行医罪。而后带人在我家翻东西。并散播谣言。因谎称是我“女友”报警公安局不于出警,而后多次警告无效。公然挑战法律,视法律如无物。并以护士身份在娄底市中心医院上过班,也在涟源市人民医院上过班。多次调解无效。请问如何处理,以维护自己作为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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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06-0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