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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想咨询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弟弟在半个月前进了一家加工厂做小烫。8月15的时候他们放假一天。我弟弟向老板支了一百块钱。由于进厂的时候老板并没有说要搬厂。现在他们要搬厂,厂址离我们租住的房子有点远,回家吃饭不方便。我弟弟就想不做了。支钱的时候老板问我弟弟要身份证,说是办理暂住证。我弟弟就把身份证给他了。
    现在不想在那里做事了,想把身份证要回来。
    也就是昨天早上,我弟弟去他们原来的厂里,他们的厂已经差不多搬完了。在那里碰到一位同事,于是一起去了新厂。老板也在厂里。我弟弟就向老板要身份证,说新厂搬的离家有点远,不方便。老板接了一句:“嫌离家远?我把厂搬到你家去吧!”我弟弟就向他要身份证。他说:“你不想做了是吧。”我弟弟说是。他又说:“不想做可以,把支去的一百块钱还来。”我弟弟说,我在这里做了半个月,难道还没有一百块钱吗?谁知那老板火了,一把抓住我弟弟的衣服后领把我弟弟甩出去了,并且说:“不想做就给我滚出去!”然后就打了我弟弟一个耳光,刚好打在耳朵上,并在胸口打了几拳。我弟弟才18岁。还没跟别人打过架。那老板已经三、四十岁了,正是有力的时候。一个耳光把我弟弟给打呆掉了,也忘记了还手。等明白过来,身上已经好几处伤痕了,我弟弟想报警。手机刚掏出来就被那老板抢去了。我弟弟跑到小店里打了110。然后通知我跟我爸。手机是到了派出所才拿回来的。派出所里的警察说先让我弟弟看病
    现在我弟弟还在看病期间,要想鉴定还要等到明天。
    我现在想咨询的就是,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是调解还是上诉?
    调解应该理赔多少?上诉他会坐多长时间的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llie(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08-09-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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