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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里面的第六条第五款:(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请问下,上述最后一句话的第一项规定是特指哪一项?还是第六条的第一款?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Rl3788(天津)
提问时间:2011-03-14 15:44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11-03-14 16:00
应当是第六条的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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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03-14 15:56
第六条的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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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1-03-14 20:02
第六条的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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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龙律师
2011-03-15 19:29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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