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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里面的第六条第五款:(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请问下,上述最后一句话的第一项规定是特指哪一项?还是第六条的第一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l3788(天津)
提问时间:2011-03-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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