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问题 我于2004年高校毕业,毕业后在安徽省安庆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在此期间,与该单位签订了两次合同,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但在此期间,我的档案未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也未办理人事代理。2010年我考到了事业单位编制,并在当地人才市场补办了人事代理手续,但未获得当地人事局认可,当地人事局以未办理人事代理为由,认定我之前工龄为0。我咨询了安徽省省厅,省厅回答只需要有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即可且答复说考入事业单位后就不适用劳动法了。我查询了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全国各地文件规定似乎都有所不同。我想询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劳动法及其规定的连续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否依然适用?我之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lfi……(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1-03-1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