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袁律师,我老婆在单位上班己有八年啦。还没买各种保险杂杂办
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根据第四十七条,按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并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现在,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手机拍下来,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