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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过马路,快到对面在班马线上碰到一老太。她坐在地下

我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过马路,快到对面在班马线上碰到一老太。她坐在地下 我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过马路,快到对面在班马线上碰到一老太。她坐在地下,但马上就能起来,只是说手腕有点疼。警察让两天之后到交警队处理,之后我去了交警队,但没有见到老太,只听她家人说手腕骨折,要做手术,那天我们见面不了了之。后来那个帮我们处理事故的警察又让我去了几次,但也没见到老太家人去处理。警察让我们看了事故探头,说责任对半。问题是如果老太真的受重伤,作为当事人的我们,为何不和我们说。那天是2014年11月9号,到今天以半年多了,刚刚法院打电话,说要6月11号开庭。我要补充一下,我是在上班期间碰到人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6-04 16: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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