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10年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
2010年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 2010年12月1日13:30左右一位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自行车道,对面一位反道骑自行车的妇女撞上中学生的车,两人都摔倒,学生未受伤,妇女当时拒绝1交警去医院的建议,第二天到医院看病说是小脚趾骨折,报警要学生赔偿,交警也让学生家长与妇女见面谈赔偿的事,交警说妇女承认反道骑行,但她说已到路口撞上的。学生说在慢车道内撞上的。录像拍到的那半路口没事故,另一半路口和慢车道因摄像故障没拍到,交警说到法院也是一家赔一半,让私了.私了赔多少?发生碰擦后5大队巡警来到现场,那女的对巡警说是从饭店出来,反道往龙江方向去,巡警问她要不要去医院,她不去,巡警就问了双方姓名单位,没做笔录,各自离去。第三天5队交警打电话给学生家长说那女的报警称被撞受伤,要家长去处理,她在交警处的笔录说是反道骑到玉泉路口撞上的,孩子说已过了路口在孩子正常行驶的慢车道她撞上来孩子没躲开怕受伤跳下车(因为12号要参加艺术高考统考,特别小心),对方车压在孩子车上,对方跳起来大骂,孩子不知所措,直到巡警来。对方1号中午1:30左右出的事,当天下午、晚上都不看病,第二天上午也不找家长陪同看病,令人费解,正常人鞋里有一粒沙子都受不了,何况骨折?当时她是如何回家的?今天交警约我们见面谈经济补偿的事并定责任,意思让我们给那女的一点钱,不知她要多少,我给多少合适,交警是否偏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单亲妈妈55(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12-14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