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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手机纠纷

手机纠纷 请问一下律师,我一个朋友滴老婆在一家会所上班,在上班期间在会所里拾到了客人的手机,因为一时的糊涂把手机拿回了家中,客人到会所询问手机时,打破了另外一个服务员头,当时我朋友滴老婆见客人打同事也没有出声是她捡到的了,最后打完同事之后,她才把手机交给了客人,第二天大家商议后,打了她同事的那个客人赔偿1000元,会所老板赔了1000元,我朋友滴老婆赔偿2000元,作为那个客人被打的服务员的精神损失费,她觉得赔偿2000元很冤, 所以我请问一下律师,她这个行为算是偷还是捡?她应不应该赔偿这2000元?还有她这个构成犯罪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oyu……(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03-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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