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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仲裁

有关经济补偿金赔偿的上限问题

有关经济补偿金赔偿的上限问题 我朋友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20年,现公司可能停业遣散。这种情况下,公司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共2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请问:1,这是合法的吗?2,这种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94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提到“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是否还生效?,且每月工资以当地社平3倍封顶?这是法律规定的上限吗?员工可以不接受吗?)3,他现在这个年龄再去找工作应该很艰难,那么是否还能要求更多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j……(北京)
提问时间:2015-06-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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