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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在歌城摔伤,他们有责任赔偿吗?

我在歌城摔伤,他们有责任赔偿吗? 2011年1月18日晚我和9个朋友一起在餐馆吃完饭,到歌城订了一个房间去唱歌,大家总的喝了10瓶左右啤酒。晚上12点左右大家唱完后准备回家,刚走出大厅和通道交接处我左脚被拌倒摔倒在地上(注明:室内通道和大厅都为歌城独家使用,在通道和大厅交接处出口通道大理石地面比马赛克地面高出约1.5厘米)当时我很疼得难受,大家都以为是关节扭伤直接用车和人背把我送回家了。到第2天我看见脚肿得很大,就和家人到医院照片检查,医院诊断为右三裸骨折,需住院做手术。因当时忙于脚伤的事都没在意找对方,现在过了一个多月可以找对方赔偿吗?我现在有当天晚上的歌城消费单和不平地面的照片(通道无警示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明寿(重庆)
提问时间:2011-03-1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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