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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所与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怎样才能得到公正处理?
《孔令所与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怎样才能得到公正处理? 不是我愿意走司法诉讼这条路,是他们像强盗一样!
法院裁定是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还含有欺诈特性!
对方提供的证据是他单方面操作提供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是侵权违法的证据!是伪证!
我再重复以下三点:
1.作为常规产品,高速水雾喷头,它的发展历史有五十年了!从技术经济学角度考虑,自该产品诞生之日起,这项专利的研发任务就有了!(消防手册可查)
2.我不是在工作时间发明的。事实证据可以证明。
3.我的行为符合《专利法》立法目的。我是在推广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才这么做的。
4.上海一中院和上海高院都问我愿不愿意调解,我说可以的!还以为真的是职务发明啊?
5.现在我向最高检申诉控诉4年多时间了,没回应,也联系不上!咋办?铁案在这!被他们弄成这样,牛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ls123……(江苏)
提问时间:2015-06-0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