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土地补偿
关于土地补偿 一般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按征地前三年统计年报的实际平均年产量和国家牌价计算)的三至六倍。
我想问一下,这个三至六倍,是每年补偿的么?比如说,村长说要占用我家的耕地,来建设还迁房,以租赁的形式,国家给农民3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我现在已用掉十年,也就是还能租赁20年,而20年后还有土地。按照我们这耕地平均水平,种玉米,每年每亩有500元左右的净收入。要是按照这个法律标准,我应该得到的补偿是每年每亩1500元,而20年就是三万元,我这样计算正确么?
如果不正确,我应该怎么算?政府这种以租赁形式占用我的土地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今天(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1-03-11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