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已迁至城镇的土地承包地补偿
关于已迁至城镇的土地承包地补偿 我的家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王镇,是94年时从农村迁入的,在农村有三亩农地,当年转入城镇时,听取了当地有关领导的建议,为了方便就把自家农田过户到住在农村的奶奶家户头上,由他们代行管理,同在农村的老姑是从外村迁入的,由于没有农田,故一直使用着我家的农田。两年前,奶奶家未经我们家同意将我家三亩地过户到老姑家户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于迁入城镇或不设区的市的农民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过户只能证明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凭借此理由,我们向老姑索回农地多次未果,最近国家正在我市修建一条贯穿我家农田的马路,土地征用迫在眉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lei……(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1-02-22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