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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财产纠纷

关于家庭财产纠纷 陈律师:您好!
    我于我前夫于2009年4月离婚,离婚时我们是为了要办一个事情才采取了这个方法,实际并不是真正的离婚,离婚后我们仍然住在一起,当时我们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在我名下的,我们单位的福利房(现价值50万)离婚协议时归我。另一套是在别人名下的,我们于2007年从别人手上转过来的,至今没有房产证,还过不了户(价值90万)。2010年的7月,有一天我前夫利用欺骗的手段,使我信已为真,把我名下的房子通过公证后过户到了他是名下。办理完手续,他说我有外遇,不能享有家里的房产。他欺骗了我,他说我有外遇又没有什么证据。我想请问陈律师,他的这种行为妥当吗?我还有一套未过户的房子,他说我没有资格要,不能给我,我们有一个18岁的女儿,叫他过户给女儿,他也不给,请问,我应该得到我该有的房产吗?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lif……(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3-1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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