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公民劳动和受教育的前置条件,这种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公民包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应不予支持; 对于招录公务员、报考军事院校等,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并出具证明;最后,对于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行政原则,派出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