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号合同,这样可行嘛
房号合同,这样可行嘛 甲所在的国企棚户区改造,在棚户区有自建房的就可以优惠地买一套房。
但甲所在国企规定,以前已经购买过企业里的优惠房的就不能再买了。
因为甲去年已经买了一套,所以自己觉得买不了,未与妻子乙商议,就把购房的权利让给了他的哥哥丙。丙最终购得了一套房子。
乙知晓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丙索要补偿,但丙以甲赠与而拒绝。
乙又知:丙以前也已经购买了企业里的优惠房,这次是通过和丙妻的“假离婚”而骗得企业里的房子。
问题:
1 现在丙已经和乙签订的补偿2万元的协议,且已经付了1万元,但乙觉的太少,因为那个房价值20多万。。。 乙想那个协议是损害企业利益的所以可以先主张此协议无效,然后再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的名义诉讼要回那套房子。。。
请问一下这样是否可行???
2 假如乙觉得自己很亏,就把事情告诉了企业,企业把丙取得的房子收回,那么请问丙能否用协议告诉乙违约 ???
很感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izhel……(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10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