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结婚一年,女方以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结婚一年,女方以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我和女方是2014年5月7号举办的婚礼,2014年5月20日领的结婚证。婚前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酒水钱。举办婚礼时我爸妈又给了她见面礼,然后收到的亲朋好友的贺礼,也是她保管的。但是我们当时都没有合同之类的书面证明。2015年5月30日下午她提出离婚,请问,我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5-05-31 16: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