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实在没办法了,求懂法律的好心人,帮我分析下,谢谢
我实在没办法了,求懂法律的好心人,帮我分析下,谢谢 我是福建厦门这的,事情是这样的,就是我跟我妈给房东租房子住,是跟房东住在一起,房子是3房1厅的. 事发时,我被困在房间里,火是从客厅烧的,当时我妈在外面上班,等我妈知道我被困在火海里的时候,我妈他就跑上来想把我给救出去,可不幸的是,我妈非但没我给救出去,反而自己到被火给烧的不轻,(严重的毁容,双手,脸.背都给烧的不轻,有可能残废),而房东到现在也只拿了3万出来..前几天消防队长叫我去领事故责任书,我看了下,上面是写,火是由于房东的小孩在客厅玩火,烧沙发引起的,而小孩是直接责任,而房东是监护人,间接责任..重点是我现在叫房东拿钱出来,他说他没钱,我妈下半辈子残废啊,房东说我妈当时是自己冲进去的,怪的了谁啊..我当时气急了,我说,我妈不也是为了要救人,难道救人也有错吗????要是换成是你的孩子,你会不会去救,难道你会忍心看着你的小孩被活活烧死不成,请问这样的话,我妈有错吗??要是起诉房东的话,我们会赢吗??我们自己要不要承担点责任??要是承担的话,是多少???法院会怎么判。我妈这算是紧急避险吗??/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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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69874……(福建)
提问时间:2009-05-2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