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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意见书

求法律意见书 2015年1月20日,张先生收到一份迪信通手机广告单,记载着“苹果6plus全市最低价6400元”、“三星NOTE3  4500元,假一罚十”,“本店手机全市最低价”。
张先生按广告单的宣传找到迪信通中关村店。一店员李某接待的张先生。
张先生问:苹果plus16G6000元是否卖?
李某:苹果plus16G最低价格6400元。
张先生:是否可以再优惠些
李某:可以6300元。
张先生:好
张先生购买了一部苹果6plus手机,价格6300元。购买时,李某向张先生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在其上注明“假一罚十”字样;并告知张先生,“请您仔细查看手机,离开手机店后,如有外表损伤,手机店概不负责”。张先生表示同意,但因着急离开,未仔细查看手机。
张先生购买后,回到家中发现该手机的电池循环次数为5次,且手机背部有轻微划痕,怀疑为二手机。后经北京市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证明该手机所帖入网许可证为伪造,为一部水货手机。
张先生将找到你,请求你的帮助,其是否有权利要求迪信通公司按“假一罚十”赔偿其63000元。张先生向你提供了其购买的手机及迪信通公司向他出具的收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usiqi(北京)
提问时间:2015-05-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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