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请求咨询法律意见。

民事纠纷,请求咨询法律意见。 案情:我们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引发了肢体冲突,双方均有损伤,未报案,未鉴定伤情。首次在村委协调,已进展到拟定协议,谈妥金额这一步。有协调期间的录音。我方将钱放到村委调解员处,并已在协议上签字,对方反悔仍想提高金额,未签字。最终我方将金额拿回。另:我方冲突期间未对其动手,一直是基本的自我防卫。对方本就有心脏病,顺水推舟将心脏病加剧施加到我方身上,但苦于无证据证人能够证明。

现状:对方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我方满足其提出的赔偿金额,否则将我方关入大牢。

提问:
1.对方报案距事发时间已有两个月,我方如不同意协调,对方伤情鉴定出来为轻伤或轻微伤,派出所是否还能对我方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2.协调期间的录音所商定的赔偿金额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以防止对方狮子大开口,对我方提出巨额赔偿.

咨询:
我方一直处于被动的被胁迫状态,如何主动出击已摆脱此事对我方的困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冥小想(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8-04 14:5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