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请求咨询法律意见。
民事纠纷,请求咨询法律意见。 案情:我们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引发了肢体冲突,双方均有损伤,未报案,未鉴定伤情。首次在村委协调,已进展到拟定协议,谈妥金额这一步。有协调期间的录音。我方将钱放到村委调解员处,并已在协议上签字,对方反悔仍想提高金额,未签字。最终我方将金额拿回。另:我方冲突期间未对其动手,一直是基本的自我防卫。对方本就有心脏病,顺水推舟将心脏病加剧施加到我方身上,但苦于无证据证人能够证明。
现状:对方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我方满足其提出的赔偿金额,否则将我方关入大牢。
提问:
1.对方报案距事发时间已有两个月,我方如不同意协调,对方伤情鉴定出来为轻伤或轻微伤,派出所是否还能对我方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2.协调期间的录音所商定的赔偿金额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以防止对方狮子大开口,对我方提出巨额赔偿.
咨询:
我方一直处于被动的被胁迫状态,如何主动出击已摆脱此事对我方的困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冥小想(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8-04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