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合同续约的问题
你有权利决定是续还是不续,如果之前单位有违法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赔偿,否则无法要求赔偿。
续约合同中在工资这一栏写的是基本工资1000加上岗位部门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你可要求在合同中加上: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低于2000元。如果单位不同意,则属于变相降低待遇标准,你可不续签合同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至于续签合同是一年,在法律上是可以的。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若再续签,就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一次签订的期限太短,对用人单位并不利。
1、应该是待遇的降低。2、合同期限不属于待遇标准降低。你可以依据第一条拒绝,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