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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因为20元,被单位开除

因为20元,被单位开除 我因为偷盗单位20元废铁,于2011年2月26日被开除。
     单位曾经于2010年9月30日出台文件,其中有这么一条: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厂区出现的偷盗行为,一经发现,除了移送公安机关外,无论情节轻重,公司还将从严从重处罚。
     这个文件也进行过公示。
     我知道我错了。可是单位这么处理合理吗?
     我真是后悔呀。谢谢律师大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苦命小女子(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1-03-06 14: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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