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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违反单位制度,偷了20元的东西。单位以此开除了我。

我违反单位制度,偷了20元的东西。单位以此开除了我。 单位2010年10月出台“关于打击厂区偷盗行为的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厂区出现的偷盗行为,一经发现,除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外,无论情节轻重,公司将依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现在已经以我偷盗20元为由将我开除了。他们这样做对吗?
      谢谢律师告诉我吧。我知道我错了,但是我们同事都为我不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苦命小女子(湖北)
提问时间:2011-03-06 14: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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