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1月20份进公司的,公司让我们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没有给我,合同上还有一个附加条件
我1月20份进公司的,公司让我们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没有给我,合同上还有一个附加条件 我1月20份进公司的,公司让我们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没有给我,合同上还有一个附加条件,我给忘了,试用期是两个月,两个月之后才能补交社保,我五月3号辞职的,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询问公司关于社保可不可以补交,公司说我没有转正,没有交转正申请,现在申请辞职了,社保不可以交了,但我没有合同,只有公司通过银行汇给我工资明细,但时间不固定 ,没有其他能证明我在这个公司的证据,我想询问一下,这样是合法的嘛?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5-25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