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变相克扣工资,如何举证??
变相克扣工资,如何举证?? 您好,08年我在应聘到上海一家服饰公司做专卖店营业员,公司在松江,专卖店设在长宁区的,5月27日进入公司的时候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签定内容为试用期底薪1300+100(卫生监督费)+1%提成(所有店员平分)试用期以后底薪为1600,当时口头说的是试用期后提成和卫生监督费照旧,但是合同上[试用期底薪1300+100(卫生监督费)+1%提成(所有店员平分)]这一行字是人工手写上去的,试用期后的工资发放情况是打印的,当时只打印了试用期后底薪1600,其它提成和卫生监督费是口头约定的照旧。在08年九月份,公司突然以经营状况不好为借口调整工资,把底薪降成1000元,再加上饭贴200元(这个以前没有)+考核奖(按照平时的销售业绩来算的,一般能拿到200元--400元不等)+提成(照旧),就是这样子算下来,我每个月的工资都要少拿到几百元,如果把底薪调低了,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也跟着降低了一倍左右,这个新的工资制度公司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就擅自执行,于是在今年的2月份我向松江区劳动仲裁递交了申诉书,但是在调解的当天,公司把我以前的工资发放情况做了一个调整,东拼西凑的把每个月的工资凑起来,因为当时合同字面上试用期以后没有打印或者手工写上有提成,公司现在就说的是试用期以后没有提成的,因为我们也没有正式的工资单,每个月打到卡里的,没有一个详细的发放明细表,如果以公司目前的算法,没有提成的话,那么我的工资就跟他们向劳动局递交的明细能对上号,这样子我就无法证明公司克扣工资,当时我递交的申诉是说公司克扣每个月底薪600元,但是现在无法举证,是否可以通过让以前的同事写证词来证明公司调整的底薪??我能想到的就这一个办法了,请帮帮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75559……(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09-05-24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