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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 我和丈夫2002年结婚,婚房是他婚前购买,婚后拿上房产证。婚后我们实行AA制,自己的工资自己保管。2005年女儿出世,一直在婆婆处生活,我们轮流出抚养费,幷时常和公婆生活在一起。2008年公公单位盖房,公公以他的名义给我们要了一套,房款由我和丈夫出,办房产证要以公公名义,所以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丈夫和我四个人的名字,但丈夫的姐姐们及亲戚都知道是为我们要的。目前房子已付12.5万,其中我付8.5万,其余丈夫付4万,剩下房款约12万,等明年房子交工时付清。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是他提出的,我也同意,以前只是为孩子忍着。现在的问题是:我在私企工作非常忙,无力照顾孩子,父母都在外地,我又特别舍不得孩子.丈夫收入低但在国企工作,我两都想要孩子,协议这两年有他父母照顾,三年后上小学后由我抚养,谁抚养对方出生活费.请问婚后买的房子怎么办?新房房款我两人平摊是否我只有房子四分之一的权利?现在离丈夫说把8.5万房款还给我合算,还是等拿到房产证时候离合算?因为三年后我们约定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我,我能否多分到财产?我现在想有和孩子生活的房子?怎样才能收益大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彤彤(新疆)
提问时间:2008-09-2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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