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母亲在商场乘坐滚梯摔伤
母亲在商场乘坐滚梯摔伤 你好,我母亲今年73岁,前一阵子和我父亲去朝阳区的一家超市,乘坐滚梯(台阶式)到达一层与二层之间时,由于滚梯扶手与滚梯不同步,造成我母亲在滚梯上摔倒并滚落至一层。当时即处于半昏迷状态。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关闭了电梯电源,并联系了120送往武警总队医院,经照X光片,医生说未发现有明显骨折迹象,仅有表皮伤,让回家静养一周后来复查。
约10天左右,我母亲仍然无法自行行走,且伴有后背疼痛。随联系商场前往合同医院(电力医院)进行检查。经专家检查,发现因此次摔伤的剧烈震荡,导致其颈椎部的骨髓与椎管之间的间隙变小,需住院治疗,且经治疗后未必能够恢复到摔之前的状态。
现在,商场虽然为我母亲垫付了120出车费、首次检查费和此次的住院费用5000元。但在我们近日联系商场后,对方表示已尽到责任,切我母亲的摔倒自己也应负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商场在电梯入口处张贴有提示性的告示(老人需有人陪护乘坐),如果在要求商场负担,商场无法接受。
请问您,此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敬请回复,为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z7178(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3-04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