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受雇包工头,受伤要告谁
受雇包工头,受伤要告谁 这是牵扯到好几个责任方的事情。包工头(四叔)、村委会、小学、捐款建校人,当然还有我爸。
大前提是有人想捐款给我们的小学翻新。他们的关系是这样的,我爸受雇于包工头,在拆小学的旧房中受伤。包工头是受包于村委会,他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应建筑资质。虽然包工头是从村委会那边揽得活,但是他的工钱大多还是捐款建校人给的。据包工头称,他是直接受包于村委会的,但村委会却不承认,他们说他们是因为工程不好做的原因才补助2000元给包工头,所以他们并没有雇请包工头。经调查,包工头确实是直接受包于村委会的。
现在受伤的是我爸,受伤情况很严重,就是我爸在家不能自理,不能翻身,右腿还一直酸麻,整天要人给他按摩,从住院到出院还一直躺在床上。
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二个月多一点了,可是到现在我们每一方还不能就赔偿责任达成一个共识。因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在这里想咨询一下,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到底是谁?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里不是有这条吗?“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里是不是说村委会是主要责任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b……(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09-05-2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