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的问题
1,员工若过了试用期,应提前30到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
2,若你没有提前,要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3,合同中可以写1100元。
4,公司说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计算,不结工资,这个是不合法的。
1、有法律规定,但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通知或不通知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有证据证明实际工资的,可按实际工资要求补偿;
3、结合1,但上班时间仍应支付工资;
4、不用扣。
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法通知,保留证据,到期就可离职,处理得当还可能争取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