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解聘赔偿问题
劳动解聘赔偿问题 现我公司决定解聘大部分员工。
我与2008年11月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2008年12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但是照常工作,一直到2010年12月才与公司又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1年12月。
2011年3月1日,公司提出解聘,但未接书面解聘通知。
在职期间公司购买的社保未按实际发放工资购买。
请问以下问题:
1、在未签订合同期间,是否可以得到11个月的赔偿,赔偿金额是否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补偿?
2、总共在职2年四个月,是否补偿2个半月工资?
3、在职期间没有按照实际发放收入购买社保,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补足?
4、公司如果出示书面解聘通知,是否自己同意签字,才算有效,否则为无效?
5、月工资是包括基本(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些吗?如果是,那是扣除保险和税金前的吗?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nxpp……(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3-03 14:16